Q:僱主舉辦活動,不強制員工必須參加,若發生事故有沒有職災的問題呢?
A:
因沒有指派必須參加,故不算工作時間,回家途中發生事故亦不算職災。
但若因雇主管理或提供設施瑕疵而發生之事故則算職災。
參考法條如下: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第 10 條
被保險人經雇主指派參加進修訓練、技能檢定、技能競賽、慶典活動、體育活動或其他活動,由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出發,至活動完畢返回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期間因雇主指派之活動及合理途徑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被保險人,經所屬團體指派參加前項各類活動,由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出發,至活動完畢返回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期間因所屬團體指派之活動及合理途徑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