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上班12日不給休 燿華電子遭重罰51萬元

17:172020/11/02 中時 許哲瑗

耀華電子遭依違反《勞基法》重罰51萬元。(新北市勞工局提供/許哲瑗新北傳真)

耀華電子遭依違反《勞基法》重罰51萬元。(新北市勞工局提供/許哲瑗新北傳真)

新北市勞工局2日公布今年第5波違反《勞基法》、《職安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名單,其中股票上市公司耀華電子,不僅未依法給付員工加班工資,還有員工連續上班12小時沒放假,遭依違反《勞基法》重罰51萬元;勞工局呼籲,違規事業單位若為上市或上櫃公司,將加重裁罰金額20%。

新北市公布第5波違法雇主名單,共282家業者遭罰,其中「未給付加班費」情形最嚴重,共77家;其次為「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退勤時間」,共50家;再來是「要求勞工超時工作」,共41家;還有1家公司拒絕給員工請生理假,同樣遭到開罰。

勞工局表示,其中燿華電子因受疫情衝擊,不僅未依規定給付員工加班費,只開放換取補休時數,甚至還有勞工連續出勤12天,公司都未給予例假休息,遭勞工局重罰51萬元。

此外,曾爆發「桿弟」勞資爭議的新淡水高爾夫球場,有員工時薪僅140元,低於法定工資規定的158元,且公司也沒給員工例休、國定假日未給付加倍工資等,再次遭勞工局依違反《勞基法》開罰42萬元。

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指出,《勞基法》罰鍰金額已提高至100萬元,違規事業單位若為上市、上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違規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網站查詢。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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