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掛保證 政府不倒 勞保就不會倒

04:1020 20/12/02 工商時報 彭媁琳、 邱琮皓

勞保基金在最近一次2018年精算報告中顯示,最快2026年破產,勞保年改方案何時提出?行政院長蘇貞昌1日在立法院掛保證,政府不倒,勞保就不會倒,政府一定會負最後給付責任。

針對蔣萬安1日追問,政府對勞保年改是否有具體改革方案?蘇貞昌表示,近期撥補200多億給勞保基金,這是政府幾十年來首度編列200億,未來的確應該要有改革方案,但不必用「喊時間」表示擔當。勞長許銘春也強調,勞保年改攸關1千多萬勞工權益,勞動部蒐集傾聽各界意見中,之後會就草案內容討論,也會與各界溝通。惟外界預估,勞保年改草案仍有段長路要走,明年上半年恐很難看到勞動部端出具體草案。

勞動部今年5月開始展開一系列勞保年改研商工作坊,與勞資雙方、學者座談,但各方意見在溯及既往、提高投保薪資上限、「調降所得替代率等三方面,遲未能取得共識。

勞動部針對勞保年改提出五大方向,將參考其他先進國家年金改革策略,針對收入面及給付面檢討,包括延後退休年齡、降低給付水準、延長投保薪資採計期間、提高保險費率、政府資源挹注等五大面向並進,並將把政府每年編列預算撥補、最後給付責任入法。

官員表示,這是今年研商工作坊最大共識,但以降低給付水準為例,一派認為應逐步降低「勞保」所得替代率,並調高「勞退」所得替代率,減輕政府社會保險負擔,強化勞退自提觀念。另一派則認為,應搭配不同月投保薪資高低,訂出差別替代率,利用所得高低畫出負擔界線。

此外,多數學者專家認為應溯及既往,但「該怎麼切」各有己見,有學者主張像勞退制度一樣「新舊一刀切」;也有學者主張,考量年長者多無第二層勞退保障,應考慮依年齡作為區分適用對象,用比例調整。

 

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1202000159-260202?chdtv

新法實施後 結清後減薪回聘 恐重罰150萬

04:102020/11/30 工商時報 邱琮皓

中高齡就業專法即將在12月4日(本周)上路,過去不少企業會與屆退年齡勞工約定「結清年資後、減薪回聘」,勞動部官員表示,雇主需自行舉證此與「年齡」無關,否則未來將被視為就業歧視,最重可罰150萬元。

勞動部在專法中特別強化「禁止年齡歧視」,特立專章規範,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直接或間接差別待遇。官員指出,現有就服法裡已經有禁止年齡歧視規定,在專法內更是強化,具體寫出規範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陞遷、教育、訓練、薪資給付、退休、資遣、離職或解僱等面向,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直接或間接之差別待遇,若確定因此遭受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舉例來說,企業僱用一名62歲、月薪8萬勞工,若雇主因該名勞工即將滿65歲,就與勞工約定將薪資打六折後回聘,等於變相將勞工減薪至4.8萬元,這樣就有機會被認定為在薪資給付上有差別待遇,未來這行為經認定違法後,雇主將面臨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另考量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舉證差別待遇有其困難,將比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在專法中課予雇主舉證責任。官員解釋,雇主若遭到申訴對中高齡及高齡者有差別待遇時,必須舉證這項調度或待遇的合法性,說明並非因年齡而做出的處置。

雇主若考量勞工年事已長,調動至職務內容較輕鬆、薪資較低的工作,就必須提前進行評估、舉證,並充分與勞工溝通後,再進行合理調動。官員也強調,雇主對中高齡勞工的要求是否平等、合理,視個案內容交由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來認定。

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1130000132-260202?chdtv

資遣員工未通報 北市勞動局:恐罰3萬至15萬

11:302020/09/28 工商 邱琮皓

(資遣員工應通報的種類。圖/北市勞動局提供)

(資遣員工應通報的種類。圖/北市勞動局提供)

公司行號若是以勞工不適任、業務工作變更等情況資遣員工,但卻未向勞工主管機關通報時,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這是違反法令的」,雇主依照以勞動基準法第11條、13條但書、20條,來主張資遣員工時,就必須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辦理通報,否則將面臨3萬至15萬元罰鍰。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局長陳信瑜表示,在資遣案中,除了常見的不適任資遣事由外,只要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13條但書、20條原因資遣勞工,即屬非自願離職,就應辦理通報。未通報或逾期通報,就會以就業服務法第68條開罰3萬至15萬元罰鍰。但如果被資遣原因是歸責於勞工的問題(如勞基法第12條連續曠職3日),雇主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就不需辦理通報。

陳信瑜進一步說明,就業服務法規定的雇主是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的人,所以即使只有僱用1名員工,資遣時仍須依該法第33條規定於員工離職前10日向勞工工作所在地勞工主管機關(如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台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通報,如果勞工受僱未滿10日,也應盡快於資遣日起算3日內辦理通報。

陳信瑜提醒,若公司資遣勞工人數超過10人,也就是資遣人數達到11人以上,即有可能涉及大量解僱,雇主應另外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於解僱日前60日檢附大量解僱計畫書及相關附件通報公司登記地的勞工主管機關,違反規定還可能另外被加罰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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