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上班12日不給休 燿華電子遭重罰51萬元

17:172020/11/02 中時 許哲瑗

耀華電子遭依違反《勞基法》重罰51萬元。(新北市勞工局提供/許哲瑗新北傳真)

耀華電子遭依違反《勞基法》重罰51萬元。(新北市勞工局提供/許哲瑗新北傳真)

新北市勞工局2日公布今年第5波違反《勞基法》、《職安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名單,其中股票上市公司耀華電子,不僅未依法給付員工加班工資,還有員工連續上班12小時沒放假,遭依違反《勞基法》重罰51萬元;勞工局呼籲,違規事業單位若為上市或上櫃公司,將加重裁罰金額20%。

新北市公布第5波違法雇主名單,共282家業者遭罰,其中「未給付加班費」情形最嚴重,共77家;其次為「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退勤時間」,共50家;再來是「要求勞工超時工作」,共41家;還有1家公司拒絕給員工請生理假,同樣遭到開罰。

勞工局表示,其中燿華電子因受疫情衝擊,不僅未依規定給付員工加班費,只開放換取補休時數,甚至還有勞工連續出勤12天,公司都未給予例假休息,遭勞工局重罰51萬元。

此外,曾爆發「桿弟」勞資爭議的新淡水高爾夫球場,有員工時薪僅140元,低於法定工資規定的158元,且公司也沒給員工例休、國定假日未給付加倍工資等,再次遭勞工局依違反《勞基法》開罰42萬元。

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指出,《勞基法》罰鍰金額已提高至100萬元,違規事業單位若為上市、上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違規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網站查詢。

 

(中時)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102004330-260405?chdtv

特休假未休換加班費 免課所得稅

工商時報 林昱均 2020.01.02

圖/本報資料照片

圖/本報資料照片

2019年已過,國稅局表示,部分員工如果有特休假未休、要換成加班費,只要當月加班費合計不超過每月加班時數46小時給付加班費範圍,免課綜合所得稅。

另外,包括員工的伙食費、投保壽險費用、勞工保險給付、因公殉職或受傷的撫卹金或死亡補償等,皆免計所得、形同免稅。

依照我國勞動基準法規定,凡是勞工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未休完的特休假,雇主應補發「不休假獎金」,該獎金在稅法上則屬於加班費的一種。

財政部在1985年發布第16713號函釋指出,只要是雇主要求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一律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或是「特休假未休所換的加班費」等,可全額免稅。

除了加班費免列薪資外,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只要不是航運業、漁撈業的營利事業或是執行業務者,公司每月固定提供的每位員工2千元內團體壽險保險費、2,400元內伙食費,還有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保險給付,以及勞工個人因公殉職或受傷的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同樣免記為所得課稅。

另一般勞工的資遣費或是退職所得還有非因公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是採取合併機制,但勞工本人或家屬可選用分期領取或是一次領取,規定限度內同樣免計所得稅。

依照所得稅法規定的退職所得,如果是分期領取者,以2019年全年領取總額規定,每年減除78.1萬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果是一次領取,可以獲得總額在1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金額以下,免計所得稅。超過但未達36.2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計稅;超過36.2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列入所得計稅。

 

工商時報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200225.html